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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6月2日公告因應111年6月6日起實體復課,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學生感染新冠肺炎確診突發症狀,請本校(園)依本函規範流程修訂學校(園)緊急傷病及新冠肺炎處理規定

作者 : 輔導主任 發佈日期 : 2022-06-06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6月1日北市教國字第1113056982號函續辦。
二、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修訂《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轄屬各級學校學生緊急傷病及新冠肺炎處理流程圖》及《臺北市幼兒園意外事故及新冠肺炎通報處理流程圖》,增列新冠肺炎確診症狀處理流程,請本校(園)依學校衛生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及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規定各校應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規定,並公告之。
三、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COVID-19 兒童確診個案,居家照護期間症狀評估與注意事項》,兒童感染COVID-19後一般以症狀治療為主,但若出現體溫大於41度、意識不佳、持續昏睡、持續頭痛、持續嘔吐、肌躍型抽搐、抽搐、步態不穩等重症前驅症狀,與任何非兒童單純性熱性痙攣可解釋的腦病變病徵時,應住院或立即轉診至新冠病毒重症責任醫院。
四、兒童居家照護期間建議家長每天固定時間紀錄3次,留意兒童身體狀況如體溫、進食量、尿量和活力,倘發生以下症狀請立即聯繫119,或緊急時由家長或同住親友送醫:
(一)抽搐
(二)嗜睡
(三)意識改變
(四)活力不佳(如對父母、照顧者或環境刺激的反應減少)
(五)呼吸困難或有胸凹現象(呼吸明顯費力)
(六)唇色發白或發紫
(七)血氧飽和度低於 94%(如家中有)
(八)肢體冰冷合併皮膚斑駁、冒冷汗
五、幼兒園相關問題,請逕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劉祐如承辦人,電話1999分機1434;國小請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體衛科盧薇存承辦人,電話1999分機6395。
六、檢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修訂《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轄屬各級學校學生緊急傷病及新冠肺炎處理流程圖》、《臺北市幼兒園意外事故及新冠肺炎通報處理流程圖》、檢傷分類救護處理程序及衛福部《COVID-19 兒童確診個案,居家照護期間症狀評估與注意事項》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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