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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5月13日公告本市各級學校防疫作為補充說明一案

作者 : 輔導主任 發佈日期 : 2022-05-19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5月7日北市教體字第1113050371號函及111年5月9日北市教國字第1113050591號函續辦。
二、現行快篩陽性之師生比照PCR陽性確診師生進行停課措施,惟仍應視PCR結果判斷確診與否,爰快篩陽性師生因故不進行PCR者,基於公共衛生利益考量,仍請學校予以勸說,如
仍未進行PCR者,應自最後到校日隔日起暫停7日實體課程,並於復課前由學校追蹤為快篩陰性始可入校。
三、學校教職員工、導護志工及防疫志工等人員,如於執行公務時有身體不適之狀況,為利快速掌握疫情資訊,學校可提供前述人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發送予各校之快篩劑備品進行篩檢。
四、國小課後照顧班如有確診案例,則該班須符合脫口罩並有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始得匡列自主應變對象,並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訂原則為前提進行實務彈性調整;另請各校協助向親師生宣導於暫停實體課程期間,避免至補習班、安親班等人數較多且室內為密閉空間之課後活動,以達防疫隔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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