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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5月12日公告請本校協助發送本市短期補習班及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因確診個案停課人員所需之快篩試劑一案

作者 : 輔導主任 發佈日期 : 2022-05-17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5月9日北市教體字第1113050617號函(計達)續辦。
二、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7日發布新聞稿「校園因應COVID-19防疫授課方式調整實施原則」,國小及幼兒園階段之確診個案如「確診前2日內」曾到校上課,其所屬班級之同學與導師(國小以下同班同學),全班暫停實體課程3天,並由學校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招收國小以下學童之安親班與課後照顧中心比照辦理,但其學生所需之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不重複提供。國中及高中階段如有確診個案取消全班性暫停實體課程方式,與確診個案同班同學不須居家隔離,以該確診個案如「確診前2日內」曾到校上課,確診學生所屬班級之座位「九宮格」同學,實施3天「防疫假」停止到校,並由學校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招收國中及高中學生之補習班比照辦理,但其學生所需之快篩試劑由學校發送,不重複提供。
三、承上,為避免重複發送,高中以下學校學生於校內或校外(補習班)接觸確診者導致停課時,其快篩試劑均由學校統一發放,補習班或課照中心倘出現確診個案,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確認並下命相關人員停課,將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發給領用單,由渠等持領用單向所屬學校領取1劑快篩試劑;補習班及課照中心之教職員則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通知至指定學校領取。
四、檢附快篩試劑領用單範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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