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ent

數據載入中...

111年5月7日公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5月8日起調整校園防疫措施,取消匡列造冊、居家隔離及全校停課等一案

作者 : 輔導主任 發佈日期 : 2022-05-09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5月7日決定暨教育部111年5月7日「教育部說明校園因應COVID19防疫授課方式調整實施原則」辦理。
二、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以「確診個案」為核心,針對校園實施授課方式進行調整,自111年(以下同)5月8日起,取消匡列造冊、居家隔離及「全校1/3或10班以上班級有確診者或密切接觸者,得實施全校暫停實體課程」規定,針對5月8日起調整後處理原則,說明如下:
(一)居家隔離通知書發放,自5月8日起新增個案,學校無須再就接觸者進行匡列及造冊,亦無須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停止實體課程已滿3日者亦可復課。舉例而言,5月5日發放居家隔離通知書,居家隔離日期為5月6日至8日,需重發居家隔離通知書之日期為5月6日及7日兩天,並自5月8日起無須居家隔離及恢復實體課程;5月6日發放居家隔離通知書,居家隔離日期為5月7日至9日,需重發居家隔離通知書之日期為5月7日一天,並自5月8日起無須居家隔離及恢復實體課程。
(二)國小及幼兒園階段
1、考量疫苗施打尚未普及,確診個案如「確診前2日內」曾到校上課,其全班同班同學與導師,實施3天「防疫假」暫停實體課程,啟動遠距線上教學,並由學校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
2、招收國小以下學童之安親班與課後照顧中心比照辦理,但其學生所需之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不重複提供。
(三)國中及高中階段
1、取消全班性暫停實體課程方式,與確診個案同班同學不須居家隔離,以該確診個案如「確診前2日內」曾到校上課,確診學生同班級之座位「九宮格」同學,實施3天「防疫假」暫停實體課程,啟動混成教學,並由學校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
2、招收國中及高中學生之補習班比照辦理,但其學生所需之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不重複提供。
(四)大專階段:取消全校性暫停實體課程方式。學校可授權「授課教師」於上課班級出現確診或居隔學生而須返家進行居家照護或居家隔離時,考量目前已近學期末,為避免學生往返奔波,得經與學生討論後,依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規定,實施遠距教學至本(110學年度第2學期)學期末,並應確保學生學習成效。
(五)各級學校課程、社團及活動:各級學校課程、社團及活動之人員,與確診個案於「確診前2日內」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該類人員(教師、學生、教練等)實施3天「防疫假」停止到校,並由學校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
(六)大專校院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住宿學生
1、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需居家隔離,由學校發放3劑快篩試劑。
2、校內外住宿生確診或居隔,由教育部補助學校積極協助返家或在租屋處進行居家照護或隔離為原則。如有困難情形,須於學校宿舍進行居家照護或隔離者,學校以擴充隔離宿舍或於集中檢疫所安置隔離者。一般宿舍受調度為隔離宿舍,則協調調度校外旅館安置無須隔離學生。
3、學校如因學生確診或居隔人數短期內急遽增加,以致於宿舍量能難以承載而無法兼顧其他學生住宿生活需求,得針對實體課程進行授課方式調整,再視宿舍量能調整情形,適時恢復實體課程。
三、相關假別說明:
(一)各教育階段別學生:如因確診、居家隔離、實施防疫假,抑或是家長基於防疫目的為子女請防疫假無法到校者,不列入出缺勤紀錄。學生各該平時或定期成績評量,依學校評量規定彈性辦理。
(二)教職員工:如確診則請「公假」;如因同住親友確診而需居家隔離,請「防疫隔離假」。
(三)學生家長:學生暫停實體課程及請防疫假期間,家長如需照顧學生,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四、各校得衡酌學生、家長需求及教師教學能量,經校內凝聚共識後,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或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啟動同步、非同步線上課程等遠距教學多元模式並通報主管機關備查。
五、另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刻正研議配發各級學校(不含私立教育單位,如私立幼兒園及補習班)快篩試劑,配發劑量將另行通知,屆時各校得依校內需求調配使用。
六、檢送「臺北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因應COVID-19新變種病毒停課指引」、停課通知範例及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各1份。
(一)各教育階段別學生:如因確診、居家隔離、實施防疫假,抑或是家長基於防疫目的為子女請防疫假無法到校者,不列入出缺勤紀錄。學生各該平時或定期成績評量,依學校評量規定彈性辦理。
(二)教職員工:如確診則請「公假」;如因同住親友確診而需居家隔離,請「防疫隔離假」。
(三)學生家長:學生暫停實體課程及請防疫假期間,家長如需照顧學生,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四、各校得衡酌學生、家長需求及教師教學能量,經校內凝聚共識後,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或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啟動同步、非同步線上課程等遠距教學多元模式並通報主管機關備查。
五、另本局刻正研議配發各級學校(不含私立教育單位,如私立幼兒園及補習班)快篩試劑,配發劑量將另行通知,屆時各校得依校內需求調配使用。
六、檢送「臺北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因應Covid-19新變種病毒停課指引」、停課通知範例及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各1份。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