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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0月20日公告教育部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並自110年10月19日起適用

作者 : 輔導主任 發佈日期 : 2021-10-22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10月1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37186號函辦理。
二、本市校園相關防疫措施請依旨揭函示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0月21日北市教體字第1103095681號函修訂之「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落實辦理。
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將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持續配合疫情發展適時調整校園防疫因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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