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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0月18日公告本市教育盃賽事開放家長觀賽及相關防疫措施一案作者 : 輔導主任 發佈日期 : 2021-10-19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10月6日公告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因應措施續辦理。 二、適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鬆綁相關場館及活動防疫措施,本市即將展開之教育盃,同意每位選手以1位家屬入場觀賽為原則,應配合各校團進團出,並於該場比賽賽後20分鐘內離開比賽場所。 三、選手、教練、裁判、隊職員、工作人員、選手家屬應具有下列健康證明之一者(12歲以下兒童不在此限) ,若無法提供相關資料將禁止進入場館。 (一)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滿14天以上之證明。 (二)確診者之康復證明或解除隔離通知書。 (三)7日內之居家快篩陰性或PCR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四、另相關防疫措施如下: (一)實名制、體溫量測、單一出入口:採團進團出,且須有帶隊人員同行,由參賽學校統一造冊;各校各隊進場前應自行檢視確認人員體溫、健康證明等,並繳交當日入場前繳交防疫健康聲明書,由承辦學校工作人員於賽會場地出單一出入口前隨機抽查。 (二)容留人數:室內80人,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上限維持為300人,並由各校依場地情況訂定人數上限,公告於該場比賽學校網頁。 (三)分區分流:設置預備區、比賽區及休息區等3區分區分流,並依屆時警戒等級規定之集會活動人數規定辦理。 各場館動線採單一出入口及人流管制,全面禁止飲食,可喝水。 (四)除上場比賽球員及執法裁判員外,其餘人員(教練、未上場球員、隊職員、師(家)長、工作人員)一律全程配戴口罩。 (五)管制點放置乾洗手液或酒精,經常接觸面每隔2小時消毒1次,室內空間使用空調時仍應保持空氣流通。 五、其他相關事宜請逕上競賽承辦學校網頁,若有最新訊息將於網頁隨時更新。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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