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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8月26日公告落實執行本校相關人員入校防疫因應事宜作者 : 輔導主任 發佈日期 : 2021-08-27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8月18日北市教體字第1103075263號函頒「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辦理。 二、查前開指引之壹、二、(六):相關人員入校防疫整備之說明,相關人員在入校前至少應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且滿14日,或首次進入校園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之後每7天快篩一次一節,相關人員包含: (一)工程現場施作人員、監造人員、督導人員、查核人員、協助工程之專家學者與外聘委員。 (二)課後照顧班、社團及幼兒園課後留園等外聘人員。 (三)特教學生必要協助人員、特教學生上下學租賃交通車駕駛與隨車人員。 (四)庶務性外包工作人員、團膳業者送餐、食材運送、廚房設備維護、廚房/熱食部工作人員、員生消費合作社工作人員、智慧販賣機供貨配送工作人員。 (五)訪視、查核及檢驗人員(如食安查核、飲水機水質檢驗)。 (六)清潔、消毒、病媒防治人員。 (七)其他經學校認定為維持正常教學進行必須入校協助之人員。 三、前述PCR檢測部分,目前本市聯合醫院和平、中興、仁愛、陽明、忠孝等院區及關渡醫院、萬芳醫院等7間醫療院所仍提供免費檢測,請各校轉知並鼓勵前項之工作人員多加利用。 四、快篩檢測之試劑費用,涉及學校工程相關施工人員部分,請各校先以工程管理費支應;另前開二(二)、(三)、(七)之相關工作人員由各校年度預算調整支應,倘經費仍不足時,得動支學校基金餘額支應或報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申請補助。 五、有關快篩試劑之作業相關注意事項請參考衛生福利部「民眾使用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指引」內容(https://www.cdc.gov.tw/Category/Page/jcqWcoPbS_p7qfZGpnCKxQ)辦理。 六、請各校開學前務必確實調查必須入校相關人員疫苗接種情形,並落實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防疫指引之相關內容,以完善校園防疫機制。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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