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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疫情,重申請本校(園)應維持教室及各學習場域環境通風

作者 : 輔導主任 發佈日期 : 2021-05-14
說明:
一、依110年5月12日教育部通報「各級學校校園防疫措施」辦理。
二、教育部前於109年5月26日函發「教室及各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注意事項」供學校依循(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5月29日北市教體字第1093049363號函計達)。
三、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疫情升溫,110年5月12日教育部再次提醒學校維持教室及各學習場域通風,針對有無使用空調之通風原則亦請學校配合辦理(如附件)。
四、另請貴校(園)盡快完成教室冷氣機年度維護保養,後續並請視國內疫情狀況及監測校園體感溫度,且在符合防疫及節能原則下,適時因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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