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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作者 : 衛生組長-曾莉雯 發佈日期 : 2020-12-22
(二)民眾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經場域人員勸導不聽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 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三)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內有飲食需求者,得於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之情形下,於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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