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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作者 : 衛生組長 發佈日期 : 2023-08-15
理。 二、衛生福利部宣布自112年8月15日起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 無症狀者,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 措施,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天。 三、配合衛福部最新防疫措施,修正管理指引重點如下: (一)教職員工生COVID-19篩檢陽性者之應變措施 1、輕症或無症狀者: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請依照衛生福利 部「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 健康管理建議」辦理;如有症狀時建議在家休息,並 儘量避免非必要的外出;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到校時 請全程佩戴口罩、用餐使用隔板直至自主健康管理期 間結束;另取消輕症或無症狀者之「校園傳染病通 報」及「校安通報」規定。 2、併發症(中重症)者: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 新防疫措施對象進行隔離治療,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 件後,可入校上課;另請學校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 件通報作業要點」於知悉後24小時內完成「校安通 報」。 3、篩檢陽性人員如具重症風險因子者應儘速就醫。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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