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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

作者 : 衛生組長 發佈日期 : 2023-08-15
一、依教育部112年8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02727號函辦
理。
二、衛生福利部宣布自112年8月15日起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
無症狀者,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
措施,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天。
三、配合衛福部最新防疫措施,修正管理指引重點如下:
(一)教職員工生COVID-19篩檢陽性者之應變措施
1、輕症或無症狀者: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請依照衛生福利
部「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
健康管理建議」辦理;如有症狀時建議在家休息,並
儘量避免非必要的外出;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到校時

請全程佩戴口罩、用餐使用隔板直至自主健康管理期
間結束;另取消輕症或無症狀者之「校園傳染病通
報」及「校安通報」規定。
2、併發症(中重症)者: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
新防疫措施對象進行隔離治療,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
件後,可入校上課;另請學校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
件通報作業要點」於知悉後24小時內完成「校安通
報」。
3、篩檢陽性人員如具重症風險因子者應儘速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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