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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制學生校園霸凌專區

110.12.08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1. 何謂校園霸凌? A1: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 3 條第 1 項規定,「校園霸凌」係指相同或不同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對學生,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 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 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進行。 為使霸凌定義更易於理解,分列霸凌要件如下: (一)持續:行為一再持續發生。 (二)侵害態樣: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 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 (三)故意行為:個人或集體故意之行為。 (四)損害結果:使他人產生畏懼、身心痛苦、財產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2. 如何區分教師霸凌、教師體罰、教師不當管教及教師違法處罰? A3: ◎霸凌:根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霸凌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校園學習環境,或難以抗拒,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根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校園霸凌指相同或不同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生對學生,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霸凌行為。

◎體罰:根據教師法施行細則第 8 條第 1 項規定,教師法所稱體罰,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基於處罰之目的,親自、責令學生自己或責令第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或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之行為。 

◎不當管教:根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 4 點第 2 款規 定,管教指教師基於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目的,對學生須強化或導正之行為, 所實施之各種有利或不利之集體或個別處置。又,上開注意事項第 10 點至 第 14 點所臚列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目的、原則、應審酌之情狀與基本考量,未符合上開規定之教師管教行為,經判定有客觀事實者,當即為不當管教。 

◎違法處罰:根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附表一,違法處罰之類型第一類為教師親自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之體罰。第二類為教師責令學生自己或第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之體罰。第三類為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之體罰。第四類則為體罰以外之違法處罰。上開四種類型僅屬舉例說明之性質,其未列入之情形,符合法定要件(基於處罰之目的、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等要件)者,仍為違法處罰

 

   

   防制校園霸凌,你可以這樣做    

 

      1.主動向老師及家長反應,學校會幫助你解決

 

      2.寫信投遞到學務處門口的反霸凌信箱

 

      3.北投國小投訴電話:28912052分機121或128

 

      4.在校園生活問卷中提出

 

      5.撥打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線0800-200-885

        

      6.跟好朋友、好同學說

 

 為加強防制校園霸凌概念,遭受或知悉欺凌行為應勇於拒絕並主動反映,可利用五大通報管道。 

()周圍的師長朋友(導師、家長、好同學或好朋友)。

()學校申訴電話28912052/121128或投訴信箱t10413@gm.ptes.tp.edu.tw

()本局防制校園霸凌專線:02-27208889/19996444或投 訴信箱:bp1@mail.taipei.gov.tw

()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線:0800-200-885

()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留言板:https://bully.moe. edu.tw/message

 

                臺北市各級學校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

                臺北市校園試辦修復式正義案件處理流程圖(11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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