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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北投區北投國民小學

校園公告

轉知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有關張O鈞等5人教練證及裁判證資格一案

{{ $t('FEZ001') }} 葉怡秀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本府體育局115年7月13日北市體競字第11500914461號 函辦理。 

二、旨揭人員業經該會115年5月27日召開第13屆第8次紀律委員 會議審議後,決議如下:

         (一)張O鈞君:註銷其各級教練證,並自114年7月2日起至 115年7月1日止,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 

        (二)徐O宸君:註銷其各級教練證,並自115年5月28日起至 116年5月27日止,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 

       (三)高O瑋君:決議保留其現有教練證資格。惟自115年5月 28日起至116年5月27日止,停止其擔任學校教學、道館 教學、賽事指導教練、晉段所屬教練及國家代表隊教練 等相關職務。 

      (四)羅O旺君及曾O欽君:恢復其裁判證資格。

三、本局重申學校除需依專任運動教練相關法規進行人事管理 外,凡學校、學生家長會或家長個人自行進(運)用,且 非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及「專任運 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聘僱用,對學校學生實際從事或 協助運動訓練相關工作之教練,均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外聘運動教練進(運)用及不適任通報注意事項」規 定,辦理人員資料查詢、蒐集及簽定相關契約等事宜,並 落實運動教練管理,應不定期派員巡堂、加強教職員工生 對身體界線及性平等相關知能、建立即時反饋管道等,如 發現「不適任人員」,請勿聘用。

 四、請貴校將本訊息利用多元管道,加強向家長、班級代表宣 導;另學生參加校外、課後任何活動,請家長務必為學生 把關及慎選合法、合格之安全場域及師資,並可至運動部 「教練證照查詢系統(https://www.sports.gov.tw /CoachDatas/6357)」選擇合格教練,另應一併查明確認 教練證之正確性及有效性,以維護學生運動安全與權益。 

五、倘運動教練發生違反其職責之情事,如:不當管教、體 罰、校園性別事件等,請務必依事件類別相關規定於法定 時間內向本局及校安通報網進行通報,並啟動必要處理機 制,避免延誤最適處理時機,以確保學生權益。 

六、檢附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來函1份,請貴校應注意本案處理 方式,應符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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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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