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主旨:為本市各校學生申請參加115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一案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依據條例第5條規定略以,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先予敘明。
三、本市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申請方式可參閱「臺北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網」網址:https://teecid.tp.edu.tw/
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網址:https://tpnee.tp.edu.tw/。
四、國民中小學係屬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應於115年4月1日(星期三)至115年4月30日(星期四)前完成線上註冊與申請,並將相關資料上傳至系統,並於115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4點前,將「申請表」、「家長需求表」兩份親簽紙本文件,送至戶籍所在地學區學校(公立小學),逾時將不再受理申請。
五、各校應於受理個人申請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後,成立專案小組,於115年5月8日(星期五)前召開校內會議,就各申請案件提供建議。會後將校內審議資料等函報教育局,俾利後續審議工作。
六、其它相關事項請參閱附件,倘有疑問請洽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温老師。電話:(02)25626550分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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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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