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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急難濟助
濟助對象: 家庭急難、學生急難及醫療急難濟助
1.家庭急難救助:依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2.『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濟助項目及申請方式:
1. 家庭急難救助:針對家庭或個人之生活費、葬喪費等濟助。(由˙縣市政府社會局、鄉鎮市公所、區公所社會課、政府許可設立社福專員評估轉介加蓋機構關防檢附相關證明)
2. 『學生急難濟助』:針對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補助(含營養午餐)費等濟助。
(1)由學校初核後,填具申請書(需加蓋學校關防)及檢附相關文件後,學校得隨時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2)已於當學期獲得『行天宮基金會助學金』者,如確有急難濟助需要時,亦得申請本急難濟助(需依程序評估)。
申請條件與濟助原則
1.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
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2.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3.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必 備─(1)轉介申請書
(2)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
(3)當年度低收 / 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
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
※選 項─ (1)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2)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3)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
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陸、濟助金額與致送方式
1. 『家庭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叁萬元為上限。
2. 『學生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叁萬元為上限。
3. 『醫療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伍萬元為上限。
4. 除具下列之情形,其濟助金額以病患當期積欠醫療費之三分之一為上限,且
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伍萬元整外,一般病患濟助金額依照前項辦理:
(1)無健保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外籍人士。
(2)無健保且無家屬協助之遊民及路倒病人。
(3)無健保又無意願辦理分期繳納之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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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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