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複審發表注意事項】
1. 115/1/7(三)中午12:40~14:30於視聽中心進行複審。
2. 各組學生作品發表時間以四分鐘為限;評審提問不計。
3. 發表以複審編號依序報告。
4. 各組學生請務必出席以發表理念,未能出席之作品作者須事先請假,請假回條交回教務處設備組。
5. 若獲選代表學校參與臺北市科展,須在寒假前再找指導老師討論之後修改作品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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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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