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衛生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臺北市市民第三胎以上子女就讀國民小學教育補助 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本要點所稱第三胎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 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三位以上子女,
同時符合 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發給教育補助金(以下簡稱本補助 金):
(一)設籍本市。
(二)就讀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學校)一至六 年級。
三、本補助金之申請、審核及撥款方式如下:
(一)學校請依前揭要點通知一年級及新轉入生符合資格學生 家長填寫「臺北市市民第三胎以上子女就讀國民小學教育補助金申請表」
(黏妥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可茲證明 文件),於114年11月14日(星期五)前向學校提出申 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二至六年級家長可簡化申請流 程,惟請學校仍應通知家長及辦理家長簽收。
四、若戶口名簿無法辨識為第三胎身分者,請家長儘速攜帶國民身分證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第3胎(含)以上兒童 認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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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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