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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通報與意外事件處理原則
為維護全園幼兒健康,若幼兒確診:腸病毒(休息7天)、流感(休息5天) 、水痘(休息7天)、腹瀉/諾羅(症狀解除至少48小時後才可到校)、結膜炎(休息7天)、麻疹、新冠肺炎(COVID-19)…等法定傳染病【請參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請依衛福部及教育局相關防疫規定,讓幼兒在家裡充份休息,並主動告知老師狀況,以便園方及時通報與全面消毒,切勿隱瞞病情,以免造成群聚感染,甚至停課。
落實生病不上學!入園前24小時內,不論有無服藥,若幼兒有發燒或腸胃道症狀,請至少在家休息一天觀察、確認幼兒身體狀況。
幼兒生病請假請確實告知老師,並在家休息,請勿帶幼兒出入公共場所,以免二次感染,並請讓幼兒戴上口罩。
相關病假停課、停餐退費依臺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於期末統一辦理。
幼兒病史或身體健康狀況、家長聯絡電話電話若有變動時,請務必立即主動通知班級老師更新資訊,才能在緊急狀況發生時,第一時間給予幼兒正確的處置。
如遇須送醫之意外事件,我們將依家長提供之緊急事件處理順序表處理(若非救護車轄區內,則依消防機關規定就近送醫)。
一般性傷口、碰撞紅腫或蚊蟲叮咬,以清潔、消毒(視狀況包覆傷口),並冰敷為處理原則。
幼兒用藥委託辦法
依據臺北市教保服務機構託藥及用藥措施指引辦理:用藥應以合格醫療機構醫師開立給幼兒之(期限內)處方藥品為限,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無法代餵(擦)任何成藥(膏)、保健食品,或侵入性藥劑(如:塞劑)。
託藥單請家長自行影印或至校網(託藥單/學保申請書/切結書)下載列印使用。
家長請完整填寫託藥單,一日/次1張(液體口服藥請自備量杯,如需冷藏者請特別註明)。
若填寫不清楚或不完整,老師會聯繫家長,經確認後再餵(擦),以確保幼兒用藥安全。沒填寫託藥單或填寫不完整,且聯繫不上家長,將無法協助餵(擦)藥。
老師僅協助用藥,有關藥物之副作用及不適症狀,請家長事先請示醫師並明確轉告老師協助注意,如有特殊交待亦請於託藥單註明。
委託之藥量,以託藥當日所需的用藥份量為限,並請以標有醫療院所名稱、幼兒姓名及用法用量之藥袋裝好,以防誤食(用)藥物,或忘記帶回家影響用藥時間。
早餐很重要,請在家吃完早餐,服完當天早上的藥物後,再送幼兒到校。
為確保用藥安全,非託藥情況,請勿讓幼兒自行攜帶內/外用藥(膏)到校。
託藥以午餐前或後1次為原則。若有特殊醫囑,須在學校用藥2次(含)以上,請分別填寫託藥單。
幼兒若有發燒情形,將通知家長接回就醫及休息,請勿帶退燒藥來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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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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