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備註:
1. 學校教職員工緊急傷病處理流程準用本處理流程。
2. 為顧及時效,學校應建立傷患緊急外送就醫之陪同護送人員之優先順序。
3. 為防範學校教職員工因照護學生傷病時造成特殊疾病感染及避免環境污染,任何可能接觸患者血液、體液的情況,都應謹慎採取防護性措施,並指導校內學生勿直接接觸,應迅速通報健康中心,以避免傳染性疾病感染之意外。
4. 學校護理人員或教師依前開流程,可依教育部檢傷分類救護處理程序評估學生傷病程度如 屬中度、重度、極重度者,應於事件發生後 30 分鐘內電話聯繫通知家長,如確無法與家長聯繫,亦需依程序填寫電話紀錄單,並立即啟動處理小組應變。
5. 紀錄事項應包括:通報者、時間地點、通報情況、護理人員到達時生命跡象、身體狀況評估、聯絡 119 時間、聯絡家長時間、送達醫院時間、生命徵象、身體狀況評估等;並向家長說明處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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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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