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一、服務對象
(一)【親職場次】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鑑輔會鑑定為確認或疑似特教學生之「家長、學校特教老師或相 關人員」。
(二)【醫療場次】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鑑輔會鑑 定為確認或疑似特教學生,有持續性情緒行為問題,經 學校輔導團隊評估後具醫療專業諮詢需求者,該生之 「學校特教老師或其他學校系統相關人員」優先,得邀 請家長一同參與。
二、服務方式
(一)【親職場次】聘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胡心 慈教授及廖靜宜教授,提供特教生家長有關教育安置、 親師合作、生涯規劃、家庭衛教、健康宣導,及提供學校特教老師有關身心障礙學生親職教育與親師溝通之諮 詢服務。
(二)【醫療場次】聘請松德院區合作醫師,提供學校特教老 師、學校系統相關人員或家長有關身心障礙學生之衛教 及專業諮詢服務。
三、服務時間、服務內容、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請詳見實施 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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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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