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校園防疫,自109年4月9日起進入校園者(包含志工家長、廠商等)皆需佩戴口罩。
作者 : 衛生組長-曾莉雯 發佈日期 : 2020-04-10
為落實校園防疫,自109年4月9日起進入校園者(包含志工家長、廠商等)應自備並佩戴口罩。
配合市府政策落實防疫,自109年4月9日起洽公人員(包含志工家長、廠商等)進入校園應自備並佩戴口罩。
瀏覽數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將使得「列印」按鈕無法使用。請 直接使用瀏覽器列印功能進行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