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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0年9月27日北市衛疾字第1100138941號函辦理。

二、本次公告通案性原則維持不變,惟為放寬集會活動(含會展、宴席等)人數上限為室內80人,或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須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維持300人。集會活動不符合上開條件者,應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防疫規定辦理。
有關民眾於防疫期間未佩戴口罩,經場域人員勸導不聽之 違規樣態,「場域人員」之身分疑義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0年9月28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00034326號函辦理。
二、旨案前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9月6日北市教體字第1103079553號函(諒達),為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請隨時注意中央流行...
說明:
一、依據110年9月28日本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小組第106次應變會議決議辦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疫情趨緩,本市自110年10月5日起開放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高國中學校需於學生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24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118366號函辦理。
二、請本校依旨揭注意事項落實執行相關防疫措施,並務必依限填報該注意事項所附之自我查檢表,正本留校備查,電子檔彙整後於每月5日前免備文逕寄各主管科彙辦,聯...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COVID-19疫苗校園接種相關作業程序
有關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於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期間,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
本週全國腹瀉門急診就診人次較前一週上升;近期腹瀉群聚陽性案件檢出以細菌性病原為多;全國腸病毒門急診就診人次部分近2週亦呈緩升,惟尚處疫情低點。為避免校園發生流行疫情,仍請貴校加強宣導學童落實個人衛生,生病不上課,如有疑似群聚事件,請立即進行校園傳染病通報,以利衛生單位採取相關防疫措施。
【本表格於近期內將採每日更新傳送 ,請大家留心更新日期版本】國教科彙整
重要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發布之開學整備與相關指引
一、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110.8.18 修訂)
二、臺北市國民小學110...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9月11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16572號函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8月20日北市教體字第1103075161號函續辦。
二、請提醒學校師生及家長,自我留意健康狀況並互相關懷,確實遵守「生病不上班,不入校(園...
衛生福利部110年9月3日修正「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部分條文
【本表格於近期內將採每日更新傳送,請大家留心更新日期版本】國教科彙整
重要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發布之 開學整備與 相關指引
一、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110.8.18 修訂)
二、臺北市國民小學11...
【本表格於近期內將採每日更新傳送,請大家留心更新日期版本】國教科彙整
重要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發布之開學整備與相關指引
一、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110.8.18 修訂)
二、臺北市國民小學110 ...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9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16259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降低感染風險,並讓整體防疫更加完善,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協同本府衛生局共同規劃為國民小學滿12歲至高中職學生進...
一、依據本局110年9月7日北市教體字第1103079964號函續辦。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降低感染風險,本市COVID-19疫苗校園接種自110年9月22日起進行-BioNTech疫苗接種服務,配合事項如下:
(一)請與媒合之醫療院所妥適規劃校園疫苗接種動線及相關緊急應變與後送機制等。
(二)請提醒有意願接種疫苗之學生,能有充足的睡眠,切記不要空腹,以良好的身體狀態接種,並需於當日攜帶健保卡始得接種。請務必藉由多元多層次(如班級line群)加強推播。
(三)請再次宣導疫苗接種禁忌與接種前注意事項,如發燒、正患有急性中重度疾病者、有嚴重過敏反應史,若已接受其它廠牌疫苗,則不建議接種。
(四)已選擇於校外醫療院所者,無法於校園接種當日至現場進行施打,並請學校務必提醒於校外接種疫苗學生相關注意事項;惟如因當日身體狀態不適合於校園接種者,請至「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臺」進行意願登記及預約,並依通知時間持意願書至該醫療院所接種疫苗。

三、於疫苗接種後應避免進行劇烈活動(如體育課、體育班及運動代表隊訓練等活動)。如學生於接種疫苗後有身體不適之症狀,得請3日疫苗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且於疫苗假期間,不列入出缺席(勤)紀錄;學生若至醫療機構接種疫苗,亦可請疫苗假,學校從寬認定個案情形,予以准假,並得比照防疫假實施多元彈性教學模式。

詳見附件
衛生福利部110年9月9日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級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公告
一、依教育部110年9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16259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降低感染風險,並讓整體防疫更加完善,本局協同本府衛生局共同規劃為國民小學滿12歲至高中職學生進行疫苗接種服務。

三、前開學生無論透過在校集中接種、至醫療院所接種或至「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臺」登記及預約接種,接種疫苗後,如有不良反應者,學生得向學校申請疫苗假,疫苗
假以三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且於疫苗假期間,不列入出缺席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