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9月11日有關教育部體育署補助「110年學生游泳課程」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相關疑義,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作者 : 輔導主任 發佈日期 : 2021-09-1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0年9月2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100031022號函副本辦理。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前以110年8月19日北市教體字第1103071720號函(計達)轉教育部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規範學校游泳課程相關防疫措施,其中游泳教學人數限制,係每名教練進行一對一或團體教學,每堂團體課程學員不得超過10人,先予敘明。
三、本市學校游泳運動選手自110年8月12日返校訓練係採10人以下小班制,並請依前開指引妥善安排學生分組進行游泳課程。另本市學校游泳課程維持暫緩實施,將滾動式修正適時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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