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有關學校游泳課程與體育課程教學實施,請依說明事項辦理公文

作者 : 輔導主任 發佈日期 : 2020-09-25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9年9月14日臺教授體字第1090031491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前分別函轉教育部109年4月27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090012477號及109年5月21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090017431號函(諒達),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落實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訂定之相關防疫措施。另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9年4月20日疾管防字第1090051913號函示略以,武漢肺炎為新興傳染病,目前尚無相關證據顯示會透過使用游泳池而感染。以上,合先敘明。
三、邇來屢獲學生及家長陳情反映有關疫情升溫,上游泳課程及體育課程之安全疑義,爰請學校進行游泳及體育課程教學時,均應保持防疫所需之適當社交距離(室外1公尺、室內1.5公尺),確實落實教學環境之清潔衛生與相關防疫規範,並善用管道充分讓學生及家長知悉。
四、檢附109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工作注意事項及說明一相關函文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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