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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0月13日公告修訂「臺北市國民小學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校課程規劃及教學活動防疫指引」1份,請各校指引規劃辦理

作者 : 輔導主任 發佈日期 : 2021-10-14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10月4日臺教授字第1100130856號函辦理。
二、因應疫情二級警戒適度調整防疫規定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本市各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辦理校外教學及畢業旅行防疫指引」、「本市各級學校體育課程開放防疫指引」及「本市藝術才能班課程防疫教學指引」,爰以修訂「本市國民小學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校課程規劃及教學活動防疫指引」,修正如下:
(一)體育課程部分依110年10月6日公告之「臺北市各級學校體育課程開放防疫指引」辦理;各校美術及表演藝術(音樂、舞蹈、戲劇)課程依110年10月6日公告之「藝術才能班課程防疫教學指引」辦理。
(二)校外教學活動(含畢業旅行、戶外教育等)自 110年10月5日起開放辦理,並請依110年9月30日北市教國字第1103091103號函之「臺北市各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辦理校外教學及畢業旅行防疫指引」辦理。
(三)學校大型集會活動(含學校校慶及運動會),應以學生學習需求進行課程與活動規劃,並考量活動性質、參與親師生人數,及活動場域空間,評估採分年級分流或帶狀活動方式進行。倘確有實體辦理之必要,須依據公眾集會指引辦理,人數上限為室內80人,或室內超過80人但留人數應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公尺/人(2.25平方公尺/人)、室外300人;若超額時須提送防疫計畫(人數限制後續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規範滾動式修正),報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後實施。
三、檢附修訂之指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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