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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9月24日公告教育部訂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表演藝術類團隊練習因應COVID-19防疫注意事項」

作者 : 輔導主任 發佈日期 : 2021-09-3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24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118366號函辦理。
二、請本校依旨揭注意事項落實執行相關防疫措施,並務必依限填報該注意事項所附之自我查檢表,正本留校備查,電子檔彙整後於每月5日前免備文逕寄各主管科彙辦,聯絡資訊如下:
(一)中教科:吳芸科員,分機:1999轉6363,電子信箱:edu_hse.34@mail.taipei.gov.tw。
(二)國教科:陳妍妤股長,分機:1999轉1250,電子信箱:edu_pe.33@mail.taipei.gov.tw。
三、本注意事項將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最新消息滾動式調整。
四、檢附防疫注意事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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