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ent

數據載入中...

110年8月30日公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降警戒為第二級,滾動式修正臺北市政府各類活動辦理規範之人數限制

作者 : 輔導主任 發佈日期 : 2021-08-31
說明:
一、依臺北市政府110年8月25日府授觀綜字第1103032205號函辦理。
二、本府活動辦理規範(如附件1)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引調整集會活動人數上限,供本府各活動主辦機關憑辦,說明如下:
(一)市府主辦之室外300人以上、室內80人以上活動:原則取消或延期如有舉辦必要且能採固定座位(梅花座)、實聯(名)制、全程戴口罩、禁止飲食,應提報防疫計畫,送觀傳局及衛生局審核後,再報府級會議通過始可辦理。
(二)市府主辦之室外未達300人、室內未達80人之活動:如有舉辦之必要,原則可舉辦,須採固定坐位(梅花座)、實聯(名)制、全程戴口罩、禁止飲食,由主辦單位訂定
防疫計畫自行檢核。
(三)民間活動(含市府補助或協辦活動):建議比照中央規範;若超過室外300人、室內80人,且有舉辦必要,依照臺北市政府110年5月26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1194501號公告,提防疫計畫報請權管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可辦理。(如附件2)
三、市府主辦之活動採府內系統線上申請,路徑為「單一帳號認證平台(https://login.gov.taipei/)輸入愛上網帳密〉點選左側選單(資訊服務)-點選公務雲流程平臺-左側選單-新增表單-觀傳局表單-大型活動辦理檢核表」辦理。
四、本標準作業流程自即日起實施,並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警戒等級及疫情狀況滾動式修正。
五、檢送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本府活動辦理規範、110年5月26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1194501號公告各1份。
瀏覽數